版权与知识产权投诉政策
生效日期: 待确认
最后更新:2026年8月3日
本中文文本是英文控制文本的完整翻译;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如有冲突以英文版为准,但不可放弃的当地权利不受影响。
本版权与知识产权投诉政策(以下简称“本政策”)说明如何报告您认为通过 GTO Fisher 提供并侵犯版权、商标、数据库、公开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材料,以及我们如何审查此类报告。
这是一个全球性的善意通知流程,不表示 GTO Fisher 已在每个国家指定或登记法定代理,包括美国 DMCA 指定代理。
1. 服务运营方与联系方式
GTO Fisher 的运营方为:
ASTRA LOGIC TECHNOLOGY PTE. LTD.
UEN: 202632763H
36 Robinson Road, #21-01
City House
Singapore 068877
电子邮箱:support@gtofisher.com
发送通知时,主题请注明 “IP Complaint”。我们建议使用电子通知,以便更快审查和确认。邮寄通知应标注 “Attention: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laints”。
2. 适用范围
本政策适用于 gtofisher.com、其子域名及 GTO Fisher 应用程序或服务(以下简称“服务”)中由我们控制或可合理限制的材料。
本政策不赋予我们从独立扑克室、搜索引擎、社交网络或第三方网站删除材料的权限。有关第三方材料的报告可能需要直接提交给该服务。
当前服务默认不会公开私人 AI 对话或练习画像。如我们有足够信息定位用户内容、输出、公开页面或通过某项功能提交的材料,仍可审查相关投诉。
3. 提交投诉前
请考虑争议使用是否已获所有者授权、取得许可、属于公有领域,或为公平处理、合理使用、引用、批评、评论、研究或互操作性等例外所允许。各国例外规定不同。
请勿提交明知虚假或具有重大误导性的投诉。如不确定所有权或某项例外,建议寻求法律意见。我们无法提供法律意见,也无法像法院一样有权裁决复杂的所有权争议。
4. 版权投诉要求
版权投诉应包括:
- 您的全名,以及在适用时您所代表的组织和权利人;
- 您的电子邮箱、邮寄地址及另一种合理联系方式;
- 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识别;如一份通知涵盖多个作品,则提供代表性清单;
- 对涉嫌侵权材料的识别及精确位置,例如 URL、功能、账户、截图、对话引用或可帮助我们找到材料的其他信息;
- 您认为该使用未获所有者、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权的理由;
- 主张权利所在的国家,并在相关时提供登记详情;
- 一项声明,确认您善意相信争议使用未经授权;
- 一项声明,确认通知中的信息准确,且您是权利人或获授权代表权利人行事;以及
- 您的亲笔或电子签名,例如意图作为签名而键入的完整法定姓名。
请仅附上您可以合法分享的证据。请勿发送密码、完整支付卡号或未经遮盖的政府身份标识。
5. 商标、数据库及其他权利投诉
对于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投诉,请视情况提供:
- 上述第 1 至 3 项及第 4 项中的信息;
- 所主张的商标、数据库、设计、图像、表演、公开权或其他权利;
- 如已登记,提供登记号、司法管辖区及状态;
- 商品、服务、领域或受保护主题;
- 被投诉使用的确切情况,以及其可能侵权、误导或违反所主张权利的理由;
- 与主张合理相关的任何所有权、授权、声誉或混淆证据;以及
- 上述第 7 至 9 项所述声明和签名。
域名、公司名称、合同、诽谤或不正当竞争争议可能需要不同证据或法院程序。如报告无法通过本政策合理处理,我们会告知您。
6. 收到通知后会发生什么
我们可能:
- 确认收到通知并分配编号;
- 要求补充缺失信息或作出澄清;
- 保存相关记录;
- 在审查可信主张期间暂时限制材料;
- 通知争议材料提供者并分享投诉的实质内容;
- 要求提供许可、授权、所有权或适用例外证明;
- 删除、禁用、替换材料或限制其地理可用范围;
- 审查后恢复材料或维持其可用状态;或者
- 如我们无法公平解决争议,将当事方引导至法院、监管机构或其他正式程序。
通知不完整可能延误审查。我们会考虑权利表面有效性、能否定位材料、授权与例外、持续损害风险、相对权利、以往报告及适用法律。暂时限制并不表示承认侵权。
我们可能将通知转交给材料提供者、我们的服务商、顾问或主管机关,包括为回复而合理需要的联系信息。隐私政策适用。如有特定安全或保密顾虑,请告知我们,以便考虑合理遮盖;但匿名主张可能无法核实。
7. 回复或反通知
如我们通知您所提供材料已被限制,您可以回复,主题注明 “IP Response”,并提供:
- 您的全名及联系方式;
- 编号及相关材料的识别信息;
- 对您的所有权、许可、授权、例外、错误识别或其他使用依据的说明;
- 您可合法分享的支持记录;
- 一项声明,确认回复准确且出于善意;以及
- 您的亲笔或电子签名。
如适用特定法定反通知程序,我们可能要求提供该法律要求的额外声明、管辖同意或送达信息。请勿提供您不理解或无法如实作出的声明。
我们可能与投诉人分享回复。视证据及法律而定,我们可能维持限制、恢复材料、要求法院命令或作出其他适度决定。如所有权、安全或法律程序仍未解决,我们不承诺在固定期限内恢复。
8. 重复及严重侵权
在适当且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,我们可能警告、限制、暂停或终止重复或严重侵犯权利的账户。我们会考虑通知的数量及有效性、回复、意图、严重程度、行为模式、可用替代措施,以及账户持有人是否有合理机会处理问题。
如继续提供材料会带来明显法律或安全风险,我们可立即采取行动。我们不会将每项指控都视为已证实,也不会对表面无效、已撤回或被成功反驳的通知机械适用重复侵权次数标准。
9. 滥用流程
伪造证据、冒充权利人、隐瞒已知授权,或利用流程骚扰、压制合法批评或获取个人数据,可能违反服务条款及适用法律。我们可拒绝滥用性报告,并限制严重滥用流程的用户。
本条无意阻碍基于合理善意信念作出的真实报告,即使该报告最终未获支持。
10. GTO Fisher 知识产权
GTO Fisher 及其许可方拥有或获许可使用服务内容,包括软件、界面设计、求解器树、解决方案文件、范围、矩阵、频率、EV 及权益数据、解释、训练题、评分系统、画像、图形、数据集、汇编内容、商标及品牌。
服务条款授予用于合法个人牌桌外学习的有限许可,不允许批量复制、公开分发、转售、模型训练、重构数据库或删除权利声明。除非特定功能声明另有说明,允许制作数量合理的个人笔记和私人学习截图。
“GTO Fisher”及相关标识或产品外观可能是 ASTRA LOGIC TECHNOLOGY PTE. LTD. 受保护的标记。第三方扑克、产品及公司名称归各自所有者所有。描述性引用不表示认可或关联。
如需获得超出服务条款范围复制或许可 GTO Fisher 材料的权限,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support@gtofisher.com,主题注明 “Licence Request”。除非获授权代表书面确认,否则不视为授予许可。
11. 本政策的变更
我们可能因法律、流程或产品变化更新本政策。审查通知时有效的版本适用于程序,而实体权利仍受适用法律管辖。
12. 联系方式
电子邮箱:support@gtofisher.com
建议主题:IP Complaint、IP Response 或 Licence Request
邮寄地址:
ASTRA LOGIC TECHNOLOGY PTE. LTD.
Attention: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laints
36 Robinson Road, #21-01
City House
Singapore 068877
13. 法定程序与权利边界
特定法律的强制通知或反通知程序优先于本政策的一般酌情流程。适用美国版权法第512条反通知时,合格反通知包括该法要求的伪证责任声明、适当联邦法院管辖同意及接受送达;满足法定恢复条件时,按10至14个工作日的法定时段恢复,收到依法提起诉讼通知的除外。普通投诉邮箱不代表已注册DMCA指定代理;依赖需要该指定的程序前,公司将公开准确的已登记代理资料。
合同限制不主张对不受保护的数学事实、公有领域材料或他人权利拥有所有权。强制例外、合法互操作和不可排除的权利继续适用;对本服务、汇编及受保护内容的提取与再利用限制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适用。